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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我校2021年度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
时间:2021-12-01 来源: 作者:

各二级学院,各部门:

按照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皖教秘人[2021]131号)文件要求,我校现开展“双师型”教师的认定工作。

凡符合“双师型”教师资格条件(具体条件及认定标准见附件2、附件3)的教师,由个人向所在二级学院(兼职教师向教学工作所在学院)提出申请,填写《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申请表》(纸质版一式两份,见附件4),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。各二级学院将审核后的个人材料,每人一袋装袋,连同认定情况一览表(附件5)于12月6日前统一报送人事处(汇心湖校区行政楼楼604办公室,联系人:王宏老师;鼓山校区行政楼414办公室,联系人:韩春霞老师)。电子表格请发邮箱:278610189@qq.com.

附件:

1.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皖教秘人[2021]131号)

2.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《安徽省高等+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办法》和《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标准》的通知( 皖教人〔2016〕6号)

3.2018年度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有关问题补充说明

4.2021年度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申请表

5.2021年度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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