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规范管理和使用鼓山校区党工委、管委会印章,根据《合肥职业技术学院鼓山校区运行管理暂行办法》,结合鼓山校区运行管理机制,特制定本细则。
1.鼓山校区党工委、管委会印章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印章管理规定。
2.鼓山校区党工委、管委会印章适用于鼓山校区相关工作业务。
3.印章由综合办安排专人保管,使用印章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用印;上报材料必须由管委会主任或其授权委托人签批,方可用印。
4.印章保管人不得在超出鼓山校区党工委、管委会运行管理范围的资料、文件上盖章,不得在空白文件、信笺等材料上加盖印章。
5.印章不得随意交他人代管、代盖,更不得携带外出。如有特殊事宜,确需携带外出的,必须先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申请,再由鼓山校区管委会主任审批同意后,方可带出。
6.印章使用前,必须在《印章使用登记表》分类登记,并准确填写每份需盖章资料的详细信息。
7.未尽事宜遵照《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印章管理规定》执行。
2022年3月10日
附:鼓山校区党工委印章使用登记表
鼓山校区管委会印章使用登记表